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5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思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6)〔2022〕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3.6584公顷。现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上思县2022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上思县思阳镇明江社区。
四、被征地村(组)及地类面积
上思县思阳镇明江社区集体农用地21.4749公顷,建设用地2.1835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集体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9.8万元/公顷、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19.92万元/公顷。
六、用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15天),持土地权属证明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上思县土地征收储备中心(联系电话:0770-2078159)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一)凡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调查之日起,抢修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
特此公告。
上思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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